《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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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对脱贫县要扶上马送一程,设立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指出,就业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措施,要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我们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聚焦的重点帮扶对象有哪些,主要目标任务是什么?

本《实施意见》聚焦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易地搬迁人口(以下简称“三类人员”),持续做好就业帮扶。主要目标是: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加大易地搬迁安置点()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推进县、夯实基础县(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推进县)等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力度,促进当地群众就业水平稳中提质及时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就业帮扶,使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劳动力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就业政策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促进有劳动力的脱贫家庭易地搬迁家庭实现以上就业

三、在有序推进外出务工方面有哪些政策?

一是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元。对三类人员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方式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省外就业的,分别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二是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三类人员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三是强化精准服务。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作用,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三类人员作为优先保障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实施点对点、一站式精准服务输出地要形成本地区就业需求清单,做好有组织输出工作,对口帮扶城市和黔籍务工人员集中的城市设立劳务协作(点)输入地要形成本地区岗位供给清单,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人口到本地就业同时搭建省内劳务协作工作平台,发挥贵阳贵安、遵义等中心城区就业岗位多的优势,开展省内就业结对帮扶。四是培树劳务品牌。结合本地区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特色劳务群体等优势,完善创业扶持、品牌培育政策,通过完善行业标准、建设专家工作室、邀请专家授课、举办技能比赛等途径,普遍提升从业者职业技能,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培育、创建、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贵州劳务品牌借助品牌效应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

四、就地就近就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是支持产业发展带动就业聚焦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积极发展林下产业和林下经济依托乡村生态、民族文化、农业特色产业等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生产链,带动农民就业。二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就业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培育行动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优化利益联结,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三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增加就业。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更多脱贫人口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乡村建设发挥以工代赈促进就业作用。四是发展就业载体。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作用,在脱贫地区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五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脱贫地区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支持劳动力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六是兜底安置就业。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就业

五、针对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是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费用减免以及地方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二是对企业、就业帮扶车间、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执行时间至2021年底。三是吸纳三类人员就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四是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帮扶基地和就业帮扶车间,按规定分别3万元和1万元一次性奖补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所在县(市、区、特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六、乡村公益性岗位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方式。针对乡村公益性岗位有什么具体要求?

各地要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强化服务、有序退岗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避免某类岗位开发设置过多,实现在岗人员实名制管理,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加强岗位统筹管理,形成有进有出的良好机制。保持同一区域内类似岗位间聘任标准、待遇保障水平等基本统一,坚持一人一岗一补贴原则,避免一人多岗现象。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七、在鼓励支持返乡入乡创业方面有哪些规定?

一方面扶持返乡入乡创业就业。支持三类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持续实施“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发挥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作用,依托驻外劳务站(点),及时发布省内招商和用工信息,以乡情感召、政策吸引、事业凝聚,引导农民工等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加强指导服务,重点发展特色种植业、加工流通业、乡村服务业、休闲旅游业等,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组织评选一批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另一方面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在脱贫地区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点)、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引导具备创业能力和意愿的返乡农民工、乡村能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入驻,在场地租金、经营费用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农民工创业园(点)、创业孵化基地奖补。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示范点的,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各地设立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非遗就业工坊。

八、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什么?

针对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退捕渔民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给予培训生活费标准为40元/人·天所需资金按规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中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中的脱贫人口的生活费补贴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余群体的生活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九、《实施意见》提到了“三类人员”,乡村振兴部门也有一个“三类人员”,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本《实施意见》中提到的“三类人员”是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易地搬迁人口。乡村振兴部门的“三类人员”是指《中共贵州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乡振领通20211)文件中提到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十、《实施意见》提出,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什么是以工代赈,有什么作用?

以工代赈就是以务工代替赈济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2020年11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务院扶贫办9部门印发了《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2021年3月,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在全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

新时期以工代赈有四大功能。一是增加农民收入。组织农民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组织群众参加农业产业项目生产经营管理,获得薪金收入;通过以工代赈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获得资产性收益。二是壮大集体经济。以工代赈形成的资产获得的资产收益,一部分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是改善基础设施。在新的时期,以工代赈主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投向以下领域:坝区农业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配套基础设施、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乡村旅游配套基础设施等。四是提升内生动力。在新时期,以工代赈是扶持政策,不是救济政策。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工”,就是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将传统农民培训转变成新时期产业技术工人,切实改变老百姓“等靠要”思想,牢固树立通过辛勤劳动发家致富的观念。

“十四五”期间,以工代赈是一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扶持政策。国家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农村低收入群众可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是以工代赈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以工代赈工作的具体管理职